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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磷”排查地方自查结束

生态环境部8月20日消息称,已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长江经济带7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地方自查工作已全面结束,40%的企业(矿、库)存在生态环境问题。

从自查总体情况看,湖北、贵州、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聚集了全国60%以上的涉磷企业,“三磷”企业(矿、库)数量高达692家(个),其中磷矿229个、磷肥企业252家、含磷农药企业29家、黄磷企业85家、磷石膏库97个。692家“三磷”企业(矿、库)中有276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占比40%。其中,磷石膏库问题最为突出,53.61%的磷石膏库存在环境问题;其次是磷肥企业,问题率高达47.62%;黄磷和含磷农药企业存在问题的比例分别为42.35%和34.48%;磷矿问题率相对较低,但也达到25.33%。

自查发现的问题主要为部分磷石膏库防渗措施不到位,对地下水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部分磷石膏库未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建设不规范或未按规定进行监测。磷肥企业主要是企业环境管理不完善和雨污分流不完善等容易被忽视但积累效应大的环境问题。黄磷企业主要是黄磷尾气“点天灯”、废气无组织排放、含磷原料及废渣等物料贮存场所未完善防渗措施等生态环境问题。含磷农药企业主要是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规范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磷矿企业主要是矿井水超标排放、磷矿堆场及道路扬尘和未按规定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措施等问题。

目前,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已由“查问题”阶段进入“定方案解决问题”阶段。为妥善解决“三磷”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长江“三磷”排查整治技术指南》,针对磷矿、磷肥、含磷农药、黄磷和磷石膏库5类重点,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三个一批”要求,分别明确了关停取缔要求、规范整治要求和提升改造要求,以及企业各产污治污环节的整治要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除督促各地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外,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树立整治样板,结合印发的《技术指南》,组织专家团队选择典型“三磷”企业,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帮扶工作,研究制定可复制、可推广的“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样板。二是强化培训指导。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技术指南》和整治工作的培训,根据各省(市)实际需求深入重点企业指导编制“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问题企业整改进度进行逐月跟踪督办,拉条挂账,在2019年统筹强化监督(第二阶段)中逐一核实,逐一销号。(来源:中化新网)